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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7/27 12:52:17   点击: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20|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352                                          

本报告由“贯彻落实《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六方面内容情况”、“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三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该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1763026,传真:0431-81763026;

E-mailbangongshi@jlda.gov.cn

一、贯彻落实《条例》六方面内容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工作文件情况。2016年,我局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我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链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各类公众关注、社会热点等制发工作文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布到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众可随时登录我局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入公开信息目录中查询,做到了及时满足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相关信息的需求和关注。2016年我局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类工作文件96件,有效提升了食药监管部门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2.网络平台主动公开政务工作信息情况。我局采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食品药品安全报,新闻发布会,省内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途径同步进行政务工作信息公开。2016年初截至2016年12月21日,累计发布网站信息4186条。通过“政务动态、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警示信息”等栏目,公开公共监管信息3656条,内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文件,行政许可公示、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示信息,食品药品消费指引、安全警示、科普知识等。

3.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围绕公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我局在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公开”栏目中,将涉及食品类(保健食品)审批、药械类(化妆品)审批、广告类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公开,共发布行政许可须知125项,提供软件及表格下载181条,提供一站式场景服务39项。

4.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我局门户网站“规划财务”栏目中,主动公开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表》《2015年度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实施细则的公告》等信息。

5.主动公开公共监管信息情况。2016年以来,主动发布食品抽检信息60条次,不合格食品处置信息9条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信息8条次,违法广告公告5期;发布曝光信息8批、警示信息65条、产品召回信息124条;相继发布涉及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10条;发布政策解读21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了全面的监管信息公开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进一步拓宽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我局在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网站实现了在线受理,申请渠道和操作方法简单易用。同时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自2016年年初截止至12月31日我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件,已全部书面答复,其中通过省政务大厅网站申请35件(有9件为申请人重复申请),通过邮箱申请13件,信函邮寄申请6件。此外,还收到咨询件5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我局对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办结案件进行归档备查,每个办结归档内容包括告知书1份、办理单1份、申请表及附件1份,并制定了归档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在检索、复制、邮寄中从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从受理到答复全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高效办理,并与申请人主动沟通,明确申请人诉求,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在我局提供的书面答复中,“非本机关职责范围”情形凡是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均已通过便民提示告知申请人。“咨询”情形均已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渠道,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全年没有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最新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不够充分、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首先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注重提高全员公开意识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其次,将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中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到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力量;第三,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运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2016年,我局办公室牵头专门举办了1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并专门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宣传指导、明确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政务动态、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警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栏目,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内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文件,行政许可公示、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示信息、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消费指引、安全警示、科普知识等。在日常监管和集中大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相关情况,均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通过“专题发布、人物专访、局长信箱、网上公众留言”等栏目,及时进行政策发布、信息解读,通过网络、电话及信函等方式回复网络互动信息,每年满意率达95%以上。网上解答公众留言89余条次,电话、信函回复40余条次。与省政府网站联合开展在线访谈1次,通过政府网站这一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与公众和相对人互动的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社会效益。

二、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2016年,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构建了无缝隙网格化工作模式。我局由宣传教育处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科技标准处(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办公室、综合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积极配合,建立了信息收集、问题分析、专业解答、信息公开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网格化工作模式,使公开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放矢。

(二)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在制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之后,今年我局又相继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依托网络平台拓宽了公开渠道。我局还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新闻报纸、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相关信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让公众充分享有监督权,依托“便民服务站”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开展“寻找笑脸就餐”等活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1件,公开政协提案答复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代表建议的答复。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行业道德自律体系建设的建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度建设是企业自律的保证、“放心工程”为牵引抓好社会共治三个方面进行了答复。

二是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有关委员提案的答复。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长白山药食同源类保健食品的建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详细解答了我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和要求,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研究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监管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四十四条指导意见,强调在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着力加强保健食品注册、许可等方面指导服务,助推保健食品产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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